Hi,
Fainal 完了,给大家讲讲我跟SV的故事。
我于2010 年8月30日搬进SV,2010年12月31日搬出SV。
当时的规定是住满4个月之后就不用交$150 的违约金,并且要遵守45天提前告知的规
定。
我完全按照程序来,在11月16号通知了SV我要于12月31搬出,还签了一个很小的
contract写明了搬出日期。
由于是临近新年我提前收拾好东西去别的城市了,房子已经全部搬空,然后我把钥匙给
朋友让她在31日还掉。
但是朋友也很忙,怕忘了,就在28日提前还了。
于是我的studentinfo账单就华丽丽的多出了$150 的early cancellation fee.
我当时欲哭无泪,以为就因为早还了三天钥匙就被charged,并且去找SV manager 去理
论,但是被对方一顿教训,说我不遵守规定,说好31日还,为嘛早还?哪天还就算哪天
搬的,再说了,你为嘛把钥匙给朋友哩? 还给我举例子:如果俺们SV不遵守约定,给
你停水停电行么?(看到这里有没有觉得她是天才??!!)然后看我仍然用蹩脚英语
跟她据理力争,她使出了杀手锏:“你再不走,我叫警察了。”好吧,我承认我当时吓
怕了,就只能忍气吞声了。
但是,事情远不是你们想象的那般,戏剧化的转折出现了。
当我在三年后又回首往事突然强烈的想一雪沉冤时,我见到了真相:
我跟SV编了个理由要到了当初他们记载的我的lease的所有档案的扫描件,我发现,是
他们把我搬出的日期搞错了,我的move out date居然是:
2010年12月22日
好吧我出离愤怒了。我开始去找学校的lawyer,他建议我去找ombudsman,让他温柔的
调解下再说,于是这老先生不辞辛苦打了n多电话,终于给我来了封email,说SV
manager说,charge还是合理的,因为不是有4个月的规定嘛,你不到4个月嘛,具体怎
么不到,他居然没说。此事就到这了。我再给他回邮件,人家不回了,再给SV manager
发信,人家也ignore了。
大家说说看,我该怎么办?是不是只能上法庭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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